導讀:男子猥褻女童稱考研3次落榜壓力大 被害人是11歲小學生。9月12日,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(qū)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猥褻兒童案。被告人廖某某(男,27歲,本科學歷)犯猥褻兒童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。
法官提醒,作為家長,要教孩子對性侵說NO!讓孩子在侵犯來臨時要學會求救,努力記住犯罪者體貌特征,及時告知父母、警察。

案情回顧:
搭乘公交車時猥褻11歲小學生
被害人在家人陪同下報案
8月5日晚8點多,廖某某在樂山市圖書館學習完后,在市文化館站搭乘9路公交車回家。當公交車行至馬鋪兒站時,被害人(11歲,小學生)上車并坐到最后一排靠窗位置,與廖某某僅間隔2個座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