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讀:丁寶楨的歷史簡歷介紹 丁寶楨是什么樣的人?丁寶楨,字稚璜,貴州平遠縣(今金縣)人,生于 1820 年(清嘉慶二十年),咸豐進士。1854 年至 1856 年,在州省平遠、平越等縣參加鎮(zhèn)壓教軍和民起義。
丁寶楨督川以前,四川井鹽實行場產(chǎn)地)岸(銷地)掛鉤,計口行引(官發(fā)運銷憑證)的運銷制度。咸(豐)同(治)以降,川鹽榷額高達 200 多萬兩,與田賦并為四川地方財政收入之大宗。但是由于邊岸在戰(zhàn)亂中廢弛,楚岸又遭淮鹽重占,各岸私梟四塞,商困岸疲。因易而為改代改配。官吏藉此婪索,商人遂違禁加斤。官以得其使費,明知之而故縱之,以致一引(200 斤)行兩引之鹽,毫不知懼。其結果是造成“引張因之日滯,課稅因之日絀”。僅以四川銷云南、貴州兩省的引課而言,迄止1877年,“邊引積滯至八萬七千余張、羨截積欠一百三十六萬六千余兩”。

為了消除川鹽運銷積弊,保證清廷的財政收入,丁寶楨于 1877 年經(jīng)清廷批準后,開始廢除商運商銷制度,實行官運商銷制度。其辦法是:“于瀘州居中置官運總局,于井灶所分置廠局,于各岸分置岸局。廠局就井灶糴鹽,授之岸局。岸局受糶之商人,凡黔邊額引,皆令鹽道移交總局。并清查以前各年積引,以次帶銷,配運出納,皆管其權于總局。又于總局置裕濟倉以平價;置大盈倉,以受各局之轉輸。于廠局外設押運委員以轉運,于岸局外設分卡以查驗,其引課、稅厘皆銷納于成本中。”又從藩庫、鹽庫、川東道、夔州府各關厘稅,借銀50 萬兩,作為官運局的運本。自 1878 年初開始,黔邊岸、滇邊岸、楚計、邊計岸先后改辦官運。官運制度實行后,又遭朝野人士的蜂起反對,認為“官運鹽務利少弊多”,并指責丁寶楨“鹽務出納不實”。經(jīng)有關部門查核,官運辦理1年,成效顯著,“核計邊計各額引張全數(shù)銷清、復帶銷積引至一萬余張,所收稅羨截厘及各雜款至一百余萬兩。”然而清王朝吏治腐敗,積重難返,官運制度后來又成為四川鹽法上的一大贅疣。因此,丁寶楨改革川鹽運銷制度終于失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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